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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信息科) 负责机关党政文秘与公文管理、人事、劳资、机要、档案、提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和局属管理的领导考核;负责财务报帐、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负责党务、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有关规章;负责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检验;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申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协调科(市安委会办公室、铁路道口办)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工作;布置安排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直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查;负责重大危险源,重、特大隐患的普查登记、监测监控、数据库的建立,负责安委办重要文件、材料起草;负责编撰《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协调、监督公安、交通(包括农机)、建筑、工经、铁路、水务、邮政、电信、电力、教育、卫生、气象、农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以上行业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省关于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无人看守道口管理的有关办法及准则。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企业,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冶金、机械、有色、地质、环保、林业、国土资源等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监督以上行业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上级批转或群众举报有关行业的安全隐患信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质监、轻工、食品、药品、文化、旅游、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上级批转或群众举报有关行业的安全隐患信件,并监督其整改治理,参与应急救援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事故救援监察科 负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为监察和专项监察。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体系建设;指挥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伤亡事故进行抽查、复核,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重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建立责任事故档案;辨识重大危险、危害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监督;调查处理上级批转或群众举报分管行业的安全隐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